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2023年度施工1标杉木桩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杉木桩采购
招标编号:JY-SXLT-2023-SG-01-01
招 标 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2月15日
招 标 公 告
我公司2023年1月份中标承建了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项目使用的木桩进行公开采购招标,请各投标人至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wcc.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欢迎参加竞标。
一、工程名称、收货地点及供货期限
1、工程名称:
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
2、收货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施工范围内,江阴市祝塘镇、徐霞客镇、周庄镇等境内。
3、供货时间:
预计在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供应,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二、 技术要求、报价方式和付款方式
1、杉木桩规格:
杉木桩为优质圆杉木桩,桩长分别为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
2、杉木桩质量要求:
①杉木桩材质为优质杉木桩,桩长分别为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不得有腐朽、虫害及漏节等庇点;
②木桩桩形优美,桩径均匀、挺直,不得有过大弯曲;
③桩尖可对称削成三棱或四棱,桩尖在桩纵轴线上,长度为直径的 1.5 倍;
④桩身无破损、霉变、蛀孔、裂纹或其它损害强度之瑕疵。
3、报价规则要求:
①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报价表中载明。
②报价应包含货款、运输费、利润、税金以及木桩装车、运输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以及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费用,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木桩报价中);
4、供货计划:
木桩的具体送货时间和数量以项目部根据工期计划提前3天通知为准;
5、付款方式:
乙方供应木桩至施工现场满6000根,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开具的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天内付至该批结算价的80%,剩余20%的结算款三个月内付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先根据技术参数报价,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我公司将通知中标候选人携带资料进行审核,携带的资料为: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售后与服务承诺书及以前向其他单位供货的证明资料(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如中标单位已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则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与开标时间安排
1、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木桩采购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如下:
户 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账 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投标时间、地点: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招标方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9:30与投标单位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五楼会议室(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现场开标,投标单位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3、开标时间、地点:同上述“投标时间、地点”。
五、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以单位不含税价格低者优先。
六、招标附件
1、报价表
2、格式合同
本次招标联系人:朱丽 任金龙,联系电话:13218960628 18014050009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木桩采购报价表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向贵公司供应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施工所用的木桩,木桩规格和价格如下:
名称 | 规格 | 暂定数量 | 投标单价限价(含税) 元/根 | 投标单价 报价(含税) 元/根 | 投标报价 合计 (含税)元 | 增值税 税率 |
圆杉木桩 | 桩长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 | 85000根 | 115 | 13% | ||
合计 |
备注:
1、投标单价限价115元/根(含13%税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2、以上报价为供货方送货到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工地施工区域的价格,包含货款、运输费、利润、税费,以及木桩装车、运输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以及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费用,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木桩的具体送货时间和数量以项目部根据工期计划提前3天通知为准。
报价人:(单位名称并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2023 年 月 日
木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木材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
2、供货期限:预计在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6月10日供应,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供货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3年度施工1标工程施工范围内,江阴市祝塘镇、徐霞客镇、周庄镇等境内。
二、木材供应要求:
木材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根) | 单价 (元/根) | 合价 (元) | 备注 | |
1 | 圆杉木桩 | 桩长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 | 根 | 85000 | ||||
合计金额(大小写) |
1、结算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木材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收货人员及质检人员签字确认。
2、以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价格,该价格均包含货款及装车、运输等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以及乙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全额提供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 乙方收款信息 |
甲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 |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 地址: |
电话:0514-87361764 | 电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 银行账号: |
三、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杉木桩质量必须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具体如下:
1、杉木桩规格:
杉木桩为优质圆杉木桩,桩长分别为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
2、杉木桩质量要求:
①杉木桩材质为优质杉木桩,桩长分别为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不得有腐朽、虫害及漏节等庇点;
②木桩桩形优美,桩径、材质等均匀、挺直,不得有过大弯曲;
③桩尖可对称削成三棱或四棱,桩尖在桩纵轴线上,长度为直径的 1.5 倍;
④桩身无破损、霉变、蛀孔、裂纹或其它损害强度之瑕疵。
四、木材运输及卸货:
乙方将木材供货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由甲方卸货,木材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
五、订货与验收:
1、甲方需提前3天向乙方预报所需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计划后3日内供货;如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将木材送到工地指定地点时,甲方指派 在工地现场签认,应核对送货签收单所载内容与实际木材数量、尺寸等资料是否相同,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可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提供木材的有效检测证明或合格证、质保书相关资料。杉木桩为优质圆杉木桩,桩长分别为4m,剥皮后梢径不小于15cm,不合格木桩甲方不予接收,所发生的进退场运费及误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质检部门应对材质及合格证明材料进行验收、核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六、木材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以甲方指派的 在工地现场签认的木材送货签收单上的数量、质检部门现场核查记录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如上述指定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提醒:当项目部在工地现场授权签收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变动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权限,并让乙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2、结算方式:
乙方供应木桩至施工现场满6000根,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开具的 13 %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天内付至该批结算价的 80 %,剩余20%的结算款三个月内付清。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木材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木材数量真实有效。如本合同供货木材最终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则甲乙双方须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甲乙双方认可外,必须报甲方分公司指定人员 审核并签字后方为有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乙方供应木桩至施工现场满6000根,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开具的 13 %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天内付至该批结算价的80%,剩余20%的结算款三个月内付清。
(1)根据合同要求的正常付款时,乙方必须出具一份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乙方亦以此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2)本合同所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凭证,仅作为甲方材料入账依据。但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的人员和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3、本合同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单价不因最终供货数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4、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到位,在供货全部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5、其他: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甲方有权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追偿相关损失。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技术条款;
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