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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采购水泥
发布时间: 来源:信息管理部 阅读次数:8159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水泥采购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HZH-SH-SG11-)

 

 

 

 

 

 

 

 

招标项目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

 

招标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2月16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水泥采购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的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决定该项目使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进行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资金、业绩信誉等方面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能力,提供能证明满足本项目生产能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图片并附在投标函后面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承包人最迟于2023年2月21日16:00前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亦可至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wcc.com/lb.asp?lbid=116)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

联系人:朱丽,联系方式:13218960628(长征西路14号)

汪海游,联系方式:18261092488(现场项目部)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江苏水建集中

采购平台,招标方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9:40与投标单位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五楼会议室(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现场开标。投标单位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需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16:00前从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水泥采购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琼花支行

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9:40。

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

规格

水泥品牌

暂定数量(t

暂定单价(元)

暂定合价(元)

备注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


2500.00



报价含13%专票

合计







2、价格:上述为暂定价格,双方实际结算时,

结算单价=       地区价格(或其他价格)—(+)元/(品牌为    )

3、单价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因素变动而调整相应差价(乙方需提供相应水泥厂价格调整函原件,此价函必须为厂家针对整个销售市场提出,调价之日起3日内将原件送项目经理部经办人手中,过期项目部不予承认)。对于供应商调减不报,刻意隐瞒的,一经查处项目部将对其处罚50万元的罚款。项目部可以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结算数量以甲方在工地收货现场过磅后实际收到的水泥数量为准。

5、以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并卸货后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乙方管理费、拟获得的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符合GB175-2007/XG2-2015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有最新标准的,自动执行最新标准。

供应过程中严格要求水泥标号为PO42.5,如若供应过程中项目部查出为PC42.5水泥、或以PO32.5水泥、PC32.5水泥冒充PO42.5水泥等。一经确认项目部将对其处罚50万元的罚款。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7、供货时间:预计从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5月20日,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8、送货地点:宿迁市泗洪县临淮镇陈圩林场北圩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以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工地现场经过磅后签认的水泥送货签收单数量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如上述指定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2.结算方式

按吨位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500吨普通硅酸盐水泥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水泥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水泥数量真实有效。如本合同供货水泥最终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则甲乙双方须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甲乙双方认可外,必须报甲方分公司指定人员韩宝祥审核并签字后方为有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分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10天内付90%款,余款待最后一批材料款结算后28后付清;乙方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如果乙方没有提供足额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向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方式澄清。招标人单方自行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质量、技术等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1)

2、投 标 函(附件2)

3、投标报价表(见附件3)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4)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6、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见附件6)

7、营业执照及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内的拟供规格水泥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十、评标方式、标准及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以单位价格低者中标。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

⑴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⑵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⑶逾期上传投标书的;

⑷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

⑸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组成未按要求填报的。

十二、特别提示

1、本工程拟选择一家供货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2、开标后未获得中标通知者,视为未中标,招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投标遵循投标单位自愿参与原则。一经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同意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三、其他

1、招标文件作为水泥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水泥采购合同

水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ZH-SH-SG11-

买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水泥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水泥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供货期限:预计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供应,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 供货地点:

二、 水泥供应要求: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水泥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产地如下:

规格

水泥品牌

暂定数量(t

最近期的出厂单价(元)

上浮+或下浮-(元)

暂定单价(元)

暂定合价(元)

备注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


2500.00





报价含13%专票;

合计







2、价格:上述为暂定价格,双方实际结算时,

结算单价=       地区价格(或其他价格)—(+)元/(品牌为    )

3、单价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因素变动而调整相应差价(乙方需提供相应水泥厂价格调整函原件,此价函必须为厂家针对整个销售市场提出,调价之日起3日内将原件送项目经理部经办人手中,过期项目部不予承认)。对于供应商调减不报,刻意隐瞒的,一经查处项目部将对其处罚50万元的罚款。项目部可以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结算数量以甲方在工地收货现场过磅后实际收到的水泥数量为准。

5、以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并卸货后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乙方管理费、拟获得的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收款信息

甲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地址:

电话:0514-87361764

电话: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银行账号:

三、质量与技术要求:水泥必须符合GB175-2007/XG2-2015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供应过程中严格要求水泥标号为PO42.5,如若供应过程中项目部查出为PC42.5水泥、或以PO32.5水泥、PC32.5水泥冒充PO42.5水泥等。一经确认项目部将对其处罚50万元的罚款。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运输:

1、包装标准:乙方对水泥采用固定包装,保证经多次转运不散包、不变形、不损坏,质量不发生任何变化。如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伤、变形或损坏,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组织运输。

五、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水泥无损耗。

六、水泥交付:

1、甲方在要货前提前天向乙方预报所需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计划日内供货,如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2、进场水泥须经二次检验合格,如二次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乙方所供水泥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现场需求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如因质量问题或供应商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退、换货时,市场水泥价格上调则按原进货价格不作调整;如换货当期市场价格下调则按进场当期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4、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数量进行调整。

5、乙方将水泥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时,应随车携带该批水泥相应批号的质保书或自检文件交给甲方。甲方指派在工地现场签认,并核对送货签收单所载内容与实际水泥是否相符,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甲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七、水泥检验:

1、甲方应当在收到水泥之日起7日内对水泥进行检验。

2、乙方提供水泥有效检测证明或合格证、质保书相关资料。甲方对乙方水泥进行抽样送检,抽样送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抽检不合格,乙方可对该批次水泥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仍不合格,乙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批次水泥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调换合格品或退货,调换合格品或退货由甲方决定,调换或退货的运费及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导致水泥交付延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水泥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约定检验期间届满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经按约定检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毁损、灭失风险仍然由乙方承担。

九、水泥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以甲方指派的汪海游在工地现场经过磅后签认的水泥送货签收单数量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如上述指定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提醒:当项目部在工地现场授权签收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变动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权限,并让乙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2、结算方式:

按吨位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500吨普通硅酸盐水泥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水泥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水泥数量真实有效。如本合同供货水泥最终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则甲乙双方须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甲乙双方认可外,必须报甲方分公司指定人员韩宝祥审核并签字后方为有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分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10天内付90%款(其中承兑汇票%),余款待最后一批材料款结算后28后付清(其中承兑汇票%);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向甲方出具付款申请书、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联同发票一并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如果乙方没有提供足额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的人员和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3、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到位,在供货全部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水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指标,或者供货期超出甲方指定供货期3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PO42.5水泥技术条款;

3)……

    方:                                   方: 

    址: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附件1-8)

 

 

附件1(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水泥采购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收到的贵公司的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购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致函如下: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标书所列产品,明细见《报价单》。

2.如果我方中标签约,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由于我方自身失误形成的风险均由我方承担。

3.我方再次重申:完全同意投标须知中关于“评标方式、标准、方法及特别提示”等陈述,我方认为贵公司有权单方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价格和质量、信誉和服务是中标的重要选择标准;无论贵公司是否选择我方作为中标单位,我方均尊重和认可贵公司的决定。

4.我方投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5.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最终确定我方供货,我方愿意按合同条款签约。

6. 所有有关招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名称: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开户帐号: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



附件3:投标报价表

 

品名

规格

水泥品牌

暂定数量(t

最近期的出厂价(元)

上浮价+或下浮价-(元)

投标单价(元)

暂定合价(元)

备注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


2500.00





报价含13%专票










合计







注:1、需要将厂家的最近期的出厂价原件扫描件上传平台,附在投标报价表后面;

2、投标单价=最近期的出厂价+(上浮价或下浮价);

3、付款方式:

按吨位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提供500吨普通硅酸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10天内付90%款,余款待最后一批材料款结算后28后付清;乙方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须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4、上述价格为暂定价,供货期间水泥价格按生产厂家相同的涨跌幅度同时调整;数量取决于买方的实际需要,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单价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因素变动而调整相应差价(乙方需提供相应水泥厂价格调整函原件,此价函必须为厂家针对整个销售市场提出);

5、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验收为准,招标人对进场水泥罐车进行过磅抽检,如发现吨位少于送货单标定数量,招标人将对于已进场材料按同比例下浮计量结算;

6、单价中包括材料、运杂、装卸费、保险、税金(13%增值税专票)、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材料发票为一票制;

7、中标人需提供250t水泥罐供现场使用,水泥罐费用(含水泥罐进退场费、租赁费、安装及拆卸等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材料报价中。

 

 

投标人:(盖章)

期:

 

 

附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年 月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购投标文件和处理投标过程中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还包括: 参与谈判、签署文件、协议及合同。

该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及办理的上述投标事宜,投标人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委托期限:天。

 

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

 

 

附件7水泥厂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内的拟供规格水泥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附件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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