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混凝土拌和用碎石采购(第一批)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招标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2024年7月1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2023年12月份中标承建了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项目混凝土拌和用碎石(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新老客户参加竞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资金、业绩信誉等方面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能力,提供能证明满足本项目生产能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图片并附在投标函后面。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至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wcc.com/)下载本次碎石采购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人:朱 丽(联系电话:13218960628)(长征西路14号)
项目部联系人:徐士明(联系电话:18360200336)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7月5日下午14:30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上传至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投标文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可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四、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需在2024年7月5日下午14:00前从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滨海枢纽二期碎石采购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已签订的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后附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已到账的银行收款凭证退还。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琼花支行
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于2024年7月5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滨海枢纽北船闸工区会议室(江苏滨海县)现场开标,届时与投标人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
五、供货内容及要求
1、碎石规格及暂定用量
品名 | 规格(mm) | 产地 | 品牌 | 暂定数量(t) | 最高限价(元/吨) | 备注 |
碎石 | 20-40 | 江西九江 | 40000 | 105 | ||
碎石 | 5-20 | 江西九江 | 20000 | 105 |
上述最高限价105元/吨中含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限价单价为92.92元/吨,超过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2、投标价格为送货到招标人工地指定地点并配合卸货后的价格,报价中均包含货款、运输及转驳费、码头停滞待卸货时间、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并包含货物装车(船)、运输及转驳、配合(指定)卸货等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险、措施等费用以及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费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碎石价格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供应期及供应量内单价不随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3、开标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项目部提供合格的碎石样品,由项目部对样品进行封存,中标人所供碎石的质量不得低于其所提供的样品质量。
4、结算数量以甲方在工地收货现场过磅后数量扣减掉含水量(最大含水率折算)后实际收到的碎石数量为准。
5、碎石必须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有最新标准的,自动执行最新标准。主要指标:碎石的含泥量标准为≤1.0%、泥块含泥量为0、针片状颗粒含量≤8%、压碎值≤10%、表观密度≥2550(kg/m3)、碱活性符合水利规范。
供应过程中严格要求碎石质量,如若供应过程中项目部查出供应商以次充好的,项目部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6、供货时间:预计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25日,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碎石用量高峰时需24小时随时供货,急需货时不到货供货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7、送货地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现场搅拌站(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境内)。送货时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等。
8、中标人需派专人为项目部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碎石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须在半小时内能赶到施工现场。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碎石进场必须经过实验室对运输设备料场上、中、下取样3次以上并试验测量含水率,以3次以上测量的最大含水率为计量依据。招标人指派的人员在工地现场经过磅后并扣除实验室提供的最大含水率折算的含水量后确认碎石吨位数量,碎石收货人员签字的签收单数量为过磅数量扣减含水量后的数量。此扣减含水量的签收单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
2.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供货方在每月25日前与招标人项目部核对上月所供碎石数量及货款,对账后次月10日前招标人项目部凭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双方核对一致的签收单进行结算,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合同供货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必须报招标人项目部所属分公司相关人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中标人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碎石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碎石数量真实有效。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以及最终结算,结算单在双方会签后,报招标人的分公司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后生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有疑义时,可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招标人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货物运送到招标人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双方对账后次月10日前办理结算手续,供货方同时提供已结算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投标报价单及合同中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0%;余款在材料检测合格并结算手续办理后60天内付清。支付款项前,供货方须按付款额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向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方式澄清。招标人单方自行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质量、技术等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1)
2、投 标 函(附件2)
3、投标报价表(见附件3)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4)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6、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见附件6)
7、营业执照及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内的拟供规格碎石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十、评标方式、标准及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质量)下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低者优先。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逾期上传投标书的;
(4)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
(5)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组成未按要求填报的。
十二、特别提示
1、混凝土拌和用碎石采购(第一批)拟选择1~2家供货单位为中标人。
2、开标后未获得中标通知者,视为未中标,招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投标遵循投标单位自愿参与原则。一经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同意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三、其他
1、招标文件作为碎石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碎石采购合同
混凝土拌和用碎石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HEC-BHSN-JBZ-005-HS(01)
买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碎石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碎石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2、供货期限: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 月 日供应,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部根据工期计划提前10天出具的“订货通知单”通知为准。
3、供货地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现场搅拌站临时码头。
二、 碎石供应要求: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碎石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产地如下:
品名 | 规格(mm) | 产地 | 品牌 | 暂定 数量(t) | 不含税单价(元/吨)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税额 (元) | 价税合计(元) |
碎石 | 20-40 | 江西九江 | 40000 | ||||||
碎石 | 5-20 | 江西九江 | 20000 | ||||||
合计 |
2、上述价格为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配合卸货后的价格,报价中均包含货款、运输及转驳费、码头停滞待卸货时间、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并包含货物装车(船)、运输及转驳、配合(指定)卸货等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险、措施等费用以及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费用,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碎石价格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供应期及供应量内单价不随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3、结算数量以甲方在工地收货现场过磅后数量扣减掉含水量(最大含水率折算)后实际收到的碎石数量为准。结算数量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临时码头后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乙方管理费、拟获得的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 乙方收款信息 |
甲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 |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 地址: |
电话:0514-87361764 | 电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 银行账号: |
三、质量与技术要求:
1、碎石必须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有最新标准的,自动执行最新标准。主要指标:碎石的含泥量标准为≤1.0%、泥块含泥量为0、针片状颗粒含量≤8%、压碎值≤10%、表观密度≥2550(kg/m3)、碱活性符合水利规范。
2、供应过程中严格要求碎石质量,如若供应过程中项目部查出供应商以次充好的,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碎石交付:
1、甲方在要货前提前10天向乙方预报所需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计划日内供货,如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供应商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2、乙方所供碎石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现场需求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如因质量问题或供应商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退、换货时,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4、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数量进行调整。
5、乙方将碎石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搅拌站临时码头。
五、碎石检验:
1、质量验收:碎石采用事前封样,供料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碎石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封样样品时,甲方有权拒收。碎石性能必须通过甲方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计量:以甲方设置的地磅计量和工地实验室测量的含水率为准。
3、碎石进场必须经过实验室对运输设备料场上、中、下取样3次以上并试验测量含水率,以3次以上测量的最大含水率为计量依据。招标人指派的人员在工地现场经过磅后并扣除实验室提供的最大含水率折算的含水量后确认碎石吨位数量,碎石收货人员签字的签收单数量为过磅数量扣减含水量后的数量。此扣减含水量的签收单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
六、碎石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以甲方指派的 在工地现场经过磅后签认的碎石送货签收单数量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如上述指定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碎石进场必须经过实验室对运输设备料场上、中、下取样3次以上并试验测量含水率,以3次以上测量的最大含水率为计量依据。招标人指派的人员在工地现场经过磅后并扣除实验室提供的最大含水率折算的含水量后确认碎石吨位数量,碎石收货人员签字的签收单数量为过磅数量扣减含水量后的数量。此扣减含水量的签收单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签收单一律无效。
(提醒:当项目部在工地现场授权签收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变动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权限,并让乙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2.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供货方在每月25日前与招标人项目部核对上月所供碎石数量及货款,对账后次月10日前招标人项目部凭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双方核对一致的签收单进行结算,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合同供货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必须报招标人项目部所属分公司相关人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碎石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碎石数量真实有效。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以及最终结算,结算单在双方会签后,报招标人的分公司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后生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有疑义时,可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招标人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货物运送到甲方项目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双方对账后次月10日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同时提供已结算货款等额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0%;余款在材料检测合格并结算手续办理后60天内付清。支付款项前,供货方须按付款额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的人员和船舶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到位,在供货全部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4、乙方需派专人为项目部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碎石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须在半小时内能赶到施工现场。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碎石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指标,或者供货期超出甲方指定供货期3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碎石技术条款;
(3)碎石采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文件附件格式(附件1-8)
附件1(封面格式)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拌和用碎石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投 标 函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收到的贵公司的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拌和用碎石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致函如下: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标书所列产品,明细见《投标报价单》。
2.如果我方中标签约,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由于我方自身失误形成的风险均由我方承担。
3.我方再次重申:完全同意投标须知中关于“评标方式、标准、方法及特别提示”等陈述,我方认为贵公司有权单方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价格和质量、信誉和服务是中标的重要选择标准;无论贵公司是否选择我方作为中标单位,我方均尊重和认可贵公司的决定。
4.我方投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5.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最终确定我方供货,我方愿意按合同条款签约。
6. 所有有关招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名称: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开户帐号: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报价单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向贵公司供应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所用的碎石,我公司所供碎石具体规格、数量和报价如下:
品名 | 规格(mm) | 产地 | 品牌 | 暂定 数量(t) | 不含税单价(元/吨)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税额 (元) | 价税合计(元) | 最高限价(元/吨) |
碎石 | 20-40 | 江西九江 | 40000 | 105 | ||||||
碎石 | 5-20 | 江西九江 | 20000 | 105 |
上述最高限价105元/吨中含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限价单价为92.92元/吨,超过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1、投标价格为送货到招标人工地指定地点并配合卸货后的价格,报价中均包含货款、运输及转驳费、码头停滞待卸货时间、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并包含货物装车(船)、运输及转驳、配合(指定)卸货等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险、措施等费用以及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费用,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税金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碎石价格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供应期及供应量内单价不随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2、我方同意碎石进场必须经过甲方实验室对运输设备料场上、中、下取样3次以上并试验测量含水率,并以3次以上测量的最大含水率为计量依据。我方同意碎石经过磅后并扣除实验室提供的最大含水率折算的含水量后确认碎石吨位数量,碎石收货人员签字的签收单数量为过磅数量扣减含水量后的数量。我方同意此扣减含水量的签收单结合相应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碎石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有最新标准的,自动执行最新标准。主要指标:碎石的含泥量标准为≤1.0%、泥块含泥量为0、针片状颗粒含量≤8%、压碎值≤10%、表观密度≥2550(kg/m3)、碱活性符合水利规范。
供应过程中如有以次充好的现象,贵公司可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同时我方愿意承担5万元违约金。造成贵公司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我方自愿赔偿贵公司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接受贵公司招标公告中列明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收款前我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5、我方派专人为贵公司项目部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碎石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能在半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人员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其他特别优惠或服务的内容(没有的可不填写,也可另附说明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身份证号: ),在 (投标人名称) 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滨海枢纽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拌和用碎石投标文件和处理投标过程中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还包括:参与谈判、签署文件、协议及合同。
该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及办理的上述投标事宜,投标人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委托期限: 天。
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
附件7、碎石厂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内的拟供规格碎石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附件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