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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美二标塑钢板桩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来源:信息管理部 阅读次数:109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复合塑钢增强桩采购

招标文件

 

 

JHE

 

 

 

 

    招标项目: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

招标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2024年9月3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2024年7月份中标承建了 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  ,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项目使用的复合塑钢增强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竞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具有复合塑钢增强桩(高强度塑钢板桩)制造生产的单位,投标人须具备相对标准化的复合塑钢增强桩生产场地及设施提供能证明满足本项目生产能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图片并附在投标函后面。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至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wcc.com/)下载本次复合塑钢增强桩采购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人:朱  丽(联系电话:13218960628)(长征西路14号)

项目部联系人:王林酒(联系电话:15861362315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于202499日上午9:45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上传至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投标文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可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四、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需在202498日下午16:00前从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常州武进区水美乡村建设2024年度复合塑钢增强桩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已签订的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后附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已到账的银行收款凭证退还。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琼花支行

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于202499日上午9:45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五楼会议室(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现场开标,届时与投标人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

五、供货内容及要求

1、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构件名称

规格

型号

设计参数

技术标准

质量

等级

计量

单位

暂定

数量

投标限价

(元)

备注

1

复合塑钢增强桩

ZA402*180*9复合塑钢增强桩、桩长3m

需满足REACH检测及国家环保ROHS检测,不得含有重金属、塑化剂、苯等有害物质,增强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110MPa,其余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42MPa,抗弯强度不小于65MPa。

符合

《水利工程塑钢板桩挡土墙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CWEA 18-2023)、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合格

m

22000

110


2

复合塑钢增强桩

ZA402*180*9复合塑钢增强桩、桩长2m

需满足REACH检测及国家环保ROHS检测,不得含有重金属、塑化剂、苯等有害物质,增强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110MPa,其余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42MPa,抗弯强度不小于65MPa。

符合

《水利工程塑钢板桩挡土墙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CWEA 18-2023)、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合格

m

17000

110


说明:复合塑钢增强桩要求详见图纸,图纸pdf另行提供。

2、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单价设投标限价,投标单价高于投标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限价是以计量单位计价含13%增值税的单价。

2)限价及投标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价、加工费及装车、运输等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及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费用,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采购招标本着“中标锁定单价”的原则,单价在合同履约期内不调整。

4)进场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以双方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买方现场入库数量(应扣除装卸及运输过程的破损、外观尺寸及质量不符合规范及图纸中相关规定的数量),最终结算数量应扣除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表面因寒冻剥落、活性物质导致表面爆裂、铁或其他矿物质导致表面返锈等质量问题的产品)。

3、质量与技术要求

供货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供货方必须随货出具满足业主、监理、甲方要求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报验资料,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招标人的抽查。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有最新标准的,自动执行最新标准。

复合塑钢增强桩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不限于):

1)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2年版)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2013);

4)《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GB/T 1033.1-2008

5)《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GB/T 1040.1-2018GB/T 1040.2-2022

6)《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2008

7)《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GB/T 1043.1-2008

8)《塑料和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GB/T 2411-2008

9)《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施工图设计》;

10)《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招标文件》。

4供货时间:预计从2024年9月10日202551日,具体供货开始日期以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急需货时不到货供货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5送货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 施工现场要求采用货车供货运送招标人工地施工段面现场。

6、供货方需派专人为项目部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能赶到施工现场,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

进场复合塑钢增强桩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数量以双方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买方现场入库数量(应扣除装卸及运输过程的破损、外观尺寸及质量不符合规范及图纸中相关规定的数量),最终结算数量应扣除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2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供货方在每月10日前与招标人项目部核对上月所供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及货款,按照招标人进场结算清单进行对账结算,招标人项目部凭供货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双方核对一致的签收单进行结算,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合同供货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必须报招标人项目部所属分公司相关人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中标人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真实有效。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以及过程结算,结算单在双方会签后,报招标人的分公司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后生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有疑义时,可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结算,该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若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招标人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朱丽。

3.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复合塑钢增强桩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提供该批次复合塑钢增强桩的质量证明文件,招标人项目部根据双方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在收到供货方货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价的80%,在供货全部结束并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2个月内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供货方所开具发票不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仅作为项目部所购材料结算入账依据。根据合同要求的正常付款时,供货方必须出具一份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提交招标人项目部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向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方式澄清。招标人单方自行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质量、技术等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1

2、投标函(附件2

3、投标报价表(见附件3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4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6、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见附件6

7、营业执照及投标截止日期拟供规格复合塑钢增强桩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见附件7

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见附件8

十、评标方式、标准及方法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综合考虑按总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12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经综合评审后低价中标,除非招标人认为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入围。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逾期上传投标书的;

4)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

5)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组成未按要求填报的。

十二、特别提示

1、本次复合塑钢增强桩采购拟选择1家供货单位为中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对中标候选人的生产场地及设施进行考察,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后方能确定最终中标人。

2、开标后未获得中标通知者,视为未中标,招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后到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投标遵循投标单位自愿参与原则。一经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同意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三、其他

招标文件作为复合塑钢增强桩定作承揽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复合塑钢增强桩定作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方: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填写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复合塑钢增强桩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复合塑钢增强桩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

2、  合同履行期限: 20240905 20250501日,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  合同履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施工现场

二、复合塑钢增强桩加工定制要求:

序号

构件名称

规格

型号

设计参数

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元)

暂定

合价(元)

备注

1

复合塑钢增强桩

ZA402*180*9复合塑钢增强桩、桩长3m

需满足REACH检测及国家环保ROHS检测,不得含有重金属、塑化剂、苯等有害物质,增强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110MPa,其余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42MPa,抗弯强度不小于65MPa。

符合

《水利工程塑钢板桩挡土墙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CWEA 18-2023)、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m

22000




2

复合塑钢增强桩

ZA402*180*9复合塑钢增强桩、桩长2m

需满足REACH检测及国家环保ROHS检测,不得含有重金属、塑化剂、苯等有害物质,增强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110MPa,其余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42MPa,抗弯强度不小于65MPa。

符合

《水利工程塑钢板桩挡土墙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CWEA 18-2023)、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m

17000




暂定总价

大写:                 小写:                   

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到场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

1、供应复合塑钢增强桩应满足工程图纸设计及规范标准执行,后期不调整单价,不调整材差。

2方复合塑钢增强桩采用货车供货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复合塑钢增强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

3、以上价格(含税单价)已包含完成复合塑钢增强桩材料价、加工费、养护、存储、装车、运输等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及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收款信息

甲方: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地址:

电话:0514-87361764

电话: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银行账号:

4、进场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以双方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买方现场入库数量(应扣除装卸及运输过程的破损、外观尺寸及质量不符合规范及图纸中相关规定的数量),最终结算数量应扣除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表面因寒冻剥落、活性物质导致表面爆裂、铁或其他矿物质导致表面返锈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数量结合相应单价作为中间支付结算依据,终期结算以验收合格产品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每月10日前到甲方核对上月送货量,按照甲方进场结算清单进行对账结算,提供该批次复合塑钢增强桩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出具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财务入账。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签收单视同未发生。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复合塑钢增强桩数量真实有效。如本合同所供复合塑钢增强桩累计未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则甲乙双方须办理结算,该结算除甲乙双方认可外,必须报甲方分公司指定人员 伏洲 审核并签字后方为有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结算,该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 伏洲 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联系人:曹阳。

3、付款方式:

复合塑钢增强桩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提供该批次复合塑钢增强桩的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根据双方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在收到乙方货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价的80%,在供货全部结束并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2个月内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乙方所开具发票不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仅作为项目部所购材料结算入账依据。根据合同要求的正常付款时,乙方必须出具一份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提交甲方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制作复合塑钢增强桩的材料需满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总说明及规范中设计相关条款要求。

2、复合塑钢增强桩需外观无色差、无裂纹。

3、复合塑钢增强桩参数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乙方必须保证复合塑钢增强桩质量,对送达施工现场如经甲方检测强度、外观尺寸、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或在后期检查发现时在最终结算量中予以核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5、其它质量要求按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与评定规范》(DB/T 2334-2013)及其他规范执行。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相应要求进行原材料取样自检工作,并配合甲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检。

2、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复合塑钢增强桩的有效检测证明或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资料,按现行江苏省水利规范标准验收,如甲方收货后对质量有异议或经过第三方检查检测时对质量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或第三方检查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可对有异议的复合塑钢增强桩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仍不合格,乙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批次复合塑钢增强桩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调换合格品或退货,选择调换合格品或退货由甲方决定,所发生的进退场运费及误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约定事项:

1、乙方进场复合塑钢增强桩时应随车携带本批次构件的质量保证资料,未带或质量保证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送货单一式四份随车(船)送到甲方指定工地,由甲方指定收料人员签收,二份退交乙方指定人员带回。甲方指定收料人员为:

1)姓名:伏良爽 ,联系电话:        ;(2)姓名:王林酒,联系电话        。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结算单一律无效;如上述指定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委派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现场人员及时沟通协调现场相关工作,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车(船)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乙方现场联络和负责人员:

1)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          ;(2)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         

双方所派人在现场协调联络,所有乙方现场人员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每月的结算单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不到违反项目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违反管理条例一次处罚500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复合塑钢增强桩的技术资料,包括:

1)复合塑钢增强桩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2)后期第三方检查提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乙方按照甲方的实施进度要求进行复合塑钢增强桩进场调度工作,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调度不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方仍需乙方继续供货,则本合同及其相关协定的内容可自动延续(付款方式不变),但双方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6、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车(船)安全、施工安全,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2)乙方的服务人员和车(船)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自身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在此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及其设备运行一切安全相关责任,在运输过程中至离开甲方指定卸货位置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事故以乙方为主体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7、其他约定:由于乙方不能及时供应复合塑钢增强桩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进度实施,甲方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向其它公司购买复合塑钢增强桩,乙方无权干涉。由于乙方干涉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及附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履约担保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含附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乙方向甲方单位账户汇入人民币 贰拾万 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后合同生效,乙方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回。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或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者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相关的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事后证实为失控票、涉嫌虚开等,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甚至向税务部门举报,并不予资金支付。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包括因多缴纳税款及其占用甲方资金的损失。

4、乙方按税法规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财务无法付款所造成的责任乙方承担。

5、甲方因资金周转紧张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间支付货款,但在超过付款期间后3个月内履行了付款义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超过付款期间后3个月仍未支付,甲乙双方又协商不成,未付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

6、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期限的不确定性,供方对此事实已明知,在建设单位未支付甲方(本合同的复合塑钢增强桩)工程款时,甲方不能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相应延期收款。

2、乙方自愿承担在建设单位未支付甲方工程款之前(包括建设单位未能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自筹资金为本合同约定事项垫付资金,并保证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保证不能因建设单位、甲方延迟支付合同价款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仍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程款之前,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就合同价款拨付问题向甲方或任何部门提出权利主张。

5、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4 、乙方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财务章):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及证明材料、③授权委托书、④经办人身份证。

十一、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关于复合塑钢增强桩的技术条款;

3、甲方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附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附件格式(附件1-8

 

附件1(封面格式)

 

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项目经理部

 

 

 

 

复合塑钢增强桩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收到的贵公司的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复合塑钢增强桩采购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致函如下: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标书所列产品,明细见《投标报价单》。

2.如果我方中标签约,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由于我方自身失误形成的风险均由我方承担。

3.我方再次重申:完全同意投标须知中关于“评标方式、标准、方法及特别提示”等陈述,我方认为贵公司有权单方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价格和质量、信誉和服务是中标的重要选择标准;无论贵公司是否选择我方作为中标单位,我方均尊重和认可贵公司的决定。

4.我方投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5.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最终确定我方供货,我方愿意按合同条款签约。

6. 所有有关招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名称: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开户帐号:                                   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3

投标报价单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向贵公司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度工程供应复合塑钢增强桩,我公司所供材料具体规格、数量和报价如下:

构件

名称

规格

型号

设计参数

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暂定

数量

投标限价()

含税单价()

暂定含税合价()

复合塑钢增强桩

ZA402*180*9复合塑钢增强桩、桩长3m

需满足REACH检测及国家环保ROHS检测,不得含有重金属、塑化剂、苯等有害物质,增强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110MPa,其余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42MPa,抗弯强度不小于65MPa

符合

《水利工程塑钢板桩挡土墙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CWEA18-2023)、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m

22000

110



复合塑钢增强桩

ZA402*180*9复合塑钢增强桩、桩长2m

需满足REACH检测及国家环保ROHS检测,不得含有重金属、塑化剂、苯等有害物质,增强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110MPa,其余部分材料拉伸强度不小于42MPa,抗弯强度不小于65MPa

符合

《水利工程塑钢板桩挡土墙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CWEA 18-2023)、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m

17000

110



投标总价(大写):

注:含税单价以计量单位计价;投标限价是以计量单位计价含13%增值税的单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到场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

1投标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价、加工费及装车、运输等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及全过程的安全保险、措施费用、售后服务和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赔偿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费用,全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方承诺:1)我方所供应复合塑钢增强桩严格工程图纸设计及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我公司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贵公司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我方自愿赔偿贵公司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2)中标后我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调整单价,不调整材差。

3、我方接受贵公司招标公告中列明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收款前我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4、我方派专人为贵公司项目部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能在指定时间内赶到施工现场。人员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其他特别优惠或服务的内容(没有的可不填写,也可另附说明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期:         

附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身份证号:   ),在  (投标人名称)  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常州市武进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2024 年度工程复合塑钢增强桩采购投标文件和处理投标过程中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还包括:参与谈判、签署文件、协议及合同。

该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及办理的上述投标事宜,投标人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委托期限:   天。

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

 

 

附件7、厂家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日期前复合塑钢增强桩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附件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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