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JSSJJJCW-2024-TJCG-01)
招标项目: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
招 标 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经理部
编制日期:2024年9月3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了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项目使用的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新老客户参加竞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我公司将通知中标候选人携带资料进行审核,携带的资料为: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售后与服务承诺书及以前向其他单位供货的证明资料(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如中标单位已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则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至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wcc.com/)下载本次混凝土采购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人:朱丽,联系电话:13218960628(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
项目部联系人:吴永军,联系电话:15995134869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9月9日上午8:30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上传至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投标文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可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四、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需在2024年9月8日下午16:00前从单位基本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商品砼投标保证金。其他方式的投标担保一律作无效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已签订的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后附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已到账的银行收款凭证退还。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琼花支行
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于2024年9月9日上午8:30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五楼会议室(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现场开标,届时与投标人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
五、供货、报价等要求
1、商品混凝土采购数量:19.73万m³。
2、各强度等级混凝土数量如下表:
序号 | 强度等级 | 抗渗 | 抗冻 | 塌落度(mm) | 暂定数量(m³) | 备注 |
1 | C30 | W4 | 140±30 | 179,983 | ||
2 | C35 | W6 | 140±30 | 17,307 | ||
合计 | 197,290 |
3、商品混凝土投标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出厂价、自搅拌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费、泵送费、冬雨季施工费及所掺外加剂费用、管理费、拟获得的利润及税费(其中包含3%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的泵送报价依据《靖江市工程造价管理》设定最低下浮率26%,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不得低于26%。
4、日供应能力:施工现场混凝土日供应能力不低于800m3,运输及泵送设备同时满足3个浇筑点的需要(个别极端恶劣天气除外)。
5、供货时间:预计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完成供应,具体时间、规格数量以项目部实际需要为准,具体送货时间、规格、数量以项目部根据工期计划提前3天通知。
6、送货地点:靖江市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内
7、中标人需派专人为项目部提供及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须在约定时间内能赶到施工现场。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混凝土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1、符合以下国家商品混凝土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原材料合格,确保质量优良。
①混凝土用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②混凝土用碎石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③混凝土用黄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④混凝土用粉煤灰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⑤混凝土用外加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⑥混凝土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⑦混凝土原材料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⑧每方混凝土不低于2400kg。
⑨材料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定执行。
⑩混凝土供应单位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合比、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施工前需要进行验证,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混凝土生产。
3、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并同时做好现场混凝土试块。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水泥、骨料、外加剂的合格检测报告。以上资料供货单位必须按施工要求及时提供,并应有项目技术人员的签字认可。
4、商品混凝土供货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强度及抗渗、抗冻、外加剂等技术要求,水泥采用低水化热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5、商品混凝土按现行水利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运输,若有新的规范出台并要求执行,则执行新的规范标准。
6、时间要求
1)当需要使用混凝土时,招标人提前8小时电话通知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必须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供应混凝土至施工现场。
2)如供货单位未能按通知要求(前后不得超过1小时)供应,否则每车混凝土扣违约金500元,由此造成的窝工、误工、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混凝土现场浇筑的塌落度超过配合比的塌落度,招标人有权拒绝签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必须保证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否则由此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7、供货管理
1)供货单位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运抵前半小时通知招标人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招标人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检查验收。
2)货物验收由招标人代表、施工方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验收签证,以现场签收的收料单(小票)为结算依据。
3)供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宿迁市及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在本工程中或现场内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事故等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4)在招标人认为工程已受到供方影响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经劝告或认为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供货能力时,招标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中标人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供货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指挥、管理及调配。
8、工程质量要求
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混凝土供货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而达不到合格标准,项目部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混凝土供货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工程保修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混凝土供货方对其所供混凝土质量负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七、结算和付款方式
1、工程量计算方法
浇筑的混凝土数量不仅根据混凝土送货签收单而且结合图纸理论计算;浇筑时不定期对混凝土进行抽查,混凝土的比重按照配合比的比重换算,如两者方量误差不超过2%,则双方按送货签收单数量进行实际结算;如两者数量误差超过2%,则按照图纸理论的1.02倍进行过程结算。在最终结算混凝土方量时,如若最终所供应所有混凝土方量超过图纸理论计算量的2%,则双方按图纸理论计算的1.02倍进行实际结算,超过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本项目为浮动单价合同。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混凝土供应当月《靖江市工程造价管理》指导价中各规格型号混凝土指导价格进行调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投标报价。结算量按每月实际供应量结算,混凝土规格型号按照招标人图纸及规范和供应计划要求。
泵送结算价格=非泵送指导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比率)。
非泵送结算价格=非泵送泵送指导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比率)-投标报价泵送费。
2)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2个月(60天)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第2个月底时(即第一方混凝土浇筑后的第6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第1个月浇筑的强度达标的混凝土材料款的70%,第3个月底时(即第一方混凝土浇筑后的第9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第2个月浇筑的强度达标的混凝土材料款的70%,以此类推。在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成2个月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工程完工验收后的28天内无息支付余款(最终结算价的5%)。
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在收到供货方提供已结算货款等额的税率(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天强度证明等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并将相应货款汇入供方合同确定的账户内。支付款项前,供货方须按付款额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向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方式澄清。招标人单方自行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质量、技术等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3.1)
2、投标报价承诺函(附件3.2)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3)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
5、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见附件3.5)
6、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文件(见附件3.6)
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见附件3.7)
十一、评标方式、标准及方法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报价,选择1~3家报价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待招标人项目部组织工程建设方、监理等相关方对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施工经验、社会信誉、资金能力以及现场实地考察评审后确定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根据评审必要,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补充书面,以便定标参考。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逾期上传投标书的;
(4)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
(5)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组成未按要求填报的。
十三、特别提示
1、本次招标拟选择1~2家供货单位为中标人。
2、开标后未获得中标通知者,视为未中标,招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中标价的5%)到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 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投标遵循投标单位自愿参与原则。一经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同意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三、其他
1、招标文件作为混凝土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SSJJJCW-2024-TJCG-01
买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混凝土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4#船坞工程。
2、供货期限:预计从2024年9月10日-2026年2月28日,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供货地点:靖江市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内。
4、日供应能力:施工现场混凝土日供应能力不低于800m3,运输及泵送设备同时满足3个浇筑点的需要(个别极端恶劣天气除外)。
二、预拌混凝土供应规格、单价及要求如下:
序号 | 强度等级 | 抗渗 | 抗冻 | 塌落度 (mm) | 工程量(暂定) | 靖江市工程造价管理2024年9月份泵送型含税价 | 下浮率% | 下浮后单价(含泵送费以及税金) | 金额 | 备注 |
1 | C30 | W4 | 140±30 | 179983 | ||||||
2 | C35 | W6 | 140±30 | 17307 | ||||||
合计 | 197290 |
1、上述单价为合同签订时的暂定价格,不作为双方实际结算价格,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 靖江市 混凝土供应当月信息指导价格中混凝土指导价格下浮结算(其中现场浇筑泵送混凝土按当月泵送信息指导价格下浮 %结算,且单价中均含泵送费及3%增值税),结算量按每月实际供应量结算,混凝土规格型号按照甲方图纸及规范和供应计划要求。
2、以上预拌混凝土单价已包含泵送需要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如果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单价。
3、以上价格已包含完成混凝土拌制、运输、泵送等全部费用,以及包含乙方管理费、拟获得的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索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 乙方收款信息 |
甲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 |
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35697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 | 地址: |
电话:0514-87361764 | 电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琼花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 银行账号: |
5、泵送费包含在信息价中,非泵送结算价格为每方减去 元。
6、浇筑的混凝土数量不仅根据混凝土送货签收单而且结合图纸理论计算;浇筑时不定期对混凝土进行抽查,混凝土的比重按照配合比的比重换算,如两者方量误差不超过2%,则双方按送货签收单数量进行实际结算;如两者数量误差超过2%,则按照图纸理论的1.02倍进行过程结算。再最终结算混凝土方量时,如若最终所供应所有混凝土方量超过图纸理论计算量的2%,则双方按图纸理论计算的1.02倍进行实际结算,超过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结算和付款方式:
1、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为浮动单价合同。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混凝土供应当月《泗洪工程造价管理》指导价中各规格型号混凝土指导价格进行调价,具体调价依据投标报价。结算量按每月实际供应量结算,混凝土规格型号按照招标人图纸及规范和供应计划要求。
泵送结算价格=非泵送指导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比率)。
非泵送结算价格=非泵送指导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比率)-投标报价泵送费。
(1)结算依据:
1)浇筑的混凝土数量不仅根据混凝土送货签收单而且结合图纸理论计算;浇筑时不定期对混凝土进行抽查,混凝土的比重按照配合比的比重换算,如两者方量误差不超过2%,则双方按送货签收单数量进行实际结算;如两者数量误差超过2%,则按照图纸理论的1.02倍进行过程结算。再最终结算混凝土方量时,如若最终所供应所有混凝土方量超过图纸理论计算量的2%,则双方按图纸理论计算的1.02倍进行实际结算,超过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人随意抽取某一构件的混凝土量来核实混凝土签收单数量。招标人抽检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有半点阻拦及抵触情绪。
(2)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乙方每月28日与甲方核对本月所供应的混凝土数量,逾期未提交核对的结算单视同未发生。
乙方同时承诺:每个结算期内的所有商品混凝土数量均已结报完毕,无其他争议,所结报的商品混凝土数量真实有效。如本合同供货商品混凝土最终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则甲乙双方须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除甲乙双方认可外,必须报甲方分公司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后方为有效;分公司人员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不实数量时,应该要求双方重新核对,核对一致无争议后重新办理最终结算,该最终结算仍须经分公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仍有分歧无法解决,双方均可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协调处置,财务物资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财务物资部联系电话:0514-87361764。
(3)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2个月(60天)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第2个月底时(即第一方混凝土浇筑后的第6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第1个月浇筑的强度达标的混凝土材料款的70%,第3个月底时(即第一方混凝土浇筑后的第9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第2个月浇筑的强度达标的混凝土材料款的70%,以此类推。在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成2个月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工程完工验收后的28天内无息支付余款(最终结算价的5%)。
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在收到供货方提供已结算货款等额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天强度证明等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并将相应货款汇入供方合同确定的账户内。支付款项前,供货方须按付款额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四、技术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性能要求及《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B32/T2333-2013)、《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2017)、《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等水利行业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适配工作,适配报告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验证后通过甲方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凡大体积(1000m³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二天前向乙方提供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甲方未能提供书面施工组织方案的,乙方按正常情况进行供货。
3、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4、早强剂及膨胀剂技术指标如下:早强剂之性能指标参照GB 8076最新版本表1《受检混凝土指标》中要求,三天达基准强度130%,7天达基准强度110%(表1中所列数据为掺外加剂混凝土与不掺外加剂基准混凝土的比值);混凝土膨胀剂之性能指标参照GB 23439最新版本表1《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中要求,水中7天限制膨胀率>=0.025、空气中21天限制膨胀率>=0.020。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以上所述国家标准之相关事宜。
5、乙方必须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对送达施工现场经甲方检测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砂石粒径、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同等条件的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提供7天强度试验报告。
6、乙方严禁在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罐车内、泵内加水,由于加水及任何配合比以外的外加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混凝土,甲方不得添加水或任何其他添加剂,如甲方擅自添加水或其他添加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各种气候条件下,须采取积极、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和施工进度。
8、其它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指导意见》(苏水基 [2009] 54号)和《水利建设工程应用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执行。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等水利行业标准进行,其它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最新颁布的GB/T14902《预拌混凝土》和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有关约定如下:
(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要求:水泥采用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途不得更换品牌;细骨料为中粗砂,砂细度模数宜在2.3~3.0之间,如乙方采用机制砂则应符合江苏省水利厅印发的《加强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具体见附件);碎石采用5~31.5mm级配碎石,高标号混凝土采用5~25mm级配碎石;外加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等标准要求;原材料的其它指标满足《水利建设工程应用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相应要求,原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检验,由于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照《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B32/T2333-2013)、《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2017)等水利行业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并用成型混凝土试块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等性能。
2、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以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见证,以浇筑点现场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为依据,检测评定时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规范和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水利建设工程应用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苏水基 [2009] 54号)相应要求进行原材料取样自检工作,并配合甲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自检。
4、因甲方施工不良、养护不当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5、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有数量的争议等,应在当日供货后三天内告知乙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发现质量问题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也可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六、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需要使用混凝土前须提前 1天向乙方预报所需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乙方需按时按量供货;如乙方未能及时按量供货,不能满足甲方混凝土连续性浇筑等影响混凝土质量或工程施工进度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订购的预拌混凝土以立方米计算,乙方保证每车数量足量。送货单一式四份随车送到甲方指定工地,由甲方指定收料人员签收,二份退交乙方指定人员带回。甲方指定收料人员为:
(1)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2)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非有效授权人签署的结算单一律无效;如上述指定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提醒:当项目部在工地现场授权签收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变动时间、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权限,并让乙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3、乙方委派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现场人员及时沟通协调现场相关工作,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乙方现场联络和负责人员:
(1)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2)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资料,包括:
(1)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2)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外加剂、掺合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砂石料的检验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6)在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以及必须的抗渗等报告。
5、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组织准备工作,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保证商品混凝土进入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卸料;甲方做好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地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服从甲方调度及安全管理等工作;乙方负责场外道路的相关协调工作,并确保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的实施进度要求进行混凝土进场调度工作,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调度不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甲方提供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的洗车地点,供乙方洗车及冲刷;因乙方人员未及时冲洗造成公路污染引起的罚款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满足甲方浇筑时所需混凝土输送泵管的长度配置要求,若因工程需要而必需用拖泵或车载泵施工时,乙方负责提供所有的泵管与管箍、胶圈并负责泵管的布置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8、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造成混凝土罐车等待时间过长,有可能造成商品混凝土初凝时,或需终止供货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处理,乙方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供料,否则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费用。
9、乙方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及施工技术要求,承担因断供混凝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关键部位混凝土的浇筑,甲方及施工监理、业主将派专人进驻乙方供货现场,检查监督混凝土生产过程,乙方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工程施工的后期,可能会出现小批量混凝土供应需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货通知单”上要求的数量和时间进行供应,不得因单次量小而提出额外加价或拒绝送货。
12、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方仍需乙方继续供货,则本合同及其相关协定的内容可自动延续(付款方式不变),但双方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甲方购买非本合同规格之预拌混凝土,需与乙方书面协定买卖规格、数量及单价等,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13、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运输及浇筑车辆行车安全、施工安全,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在路上不抛洒滴漏。
(2)乙方的服务人员和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指挥,或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供应商要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对进场设备进行安全管理,若混凝土罐车、泵车非供应商自有,供应商需与提供方签订安全合同落实安全责任等。
14、其他约定:由于乙方不能及时供应混凝土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进度实施,甲方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向其它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乙方无权干涉。由于乙方干涉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及附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就合同期内供货总量进行核实,核实的依据包括送货小票、每月结算单及图纸,以便于甲乙双方核实送货量是否需要按照合同第二条第6项进行调整。
16、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任何调增单价、降低质量标准、提前支付货款等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合同条款变更事项,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并书面报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物资部签字确认的明显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所有补充、变更协议无效。
17、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不低于合同价的5%,可以银行转账、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方式缴纳或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到乙方合同责任义务全部终止),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现款在供货全部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18、其他: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指标,或者供货期超出甲方指定供货期3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有关混凝土技术条款;
(3)江苏省水利厅印发的《加强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
(4)混凝土采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加强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
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保护越来越强,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采用机制砂日益广泛。目前水利工程机制砂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针对性、普适性不强。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机制砂使用的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价格〔2020〕1452号)和相关技术标准,经调研试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机制砂原材料质量管控
1. 严格控制机制砂品质。机制砂是指使用岩石、卵石、矿山废石或尾矿为原料,经除土、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不包括软质和风化的岩石颗粒)。机制砂应选用质地坚硬、表面清洁、级配良好、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原材料,入场前应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意见附录《机制砂品质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附录表各参数的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2. 合理控制细骨料级配。机制砂细度模数宜为2.3~3.0,级配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中2区砂要求。为改善砂料颗粒级配,可使用不同规格的机制砂混合,或机制砂与河砂混合,混合后的细骨料应满足2区砂要求。
3. 规范入场仓储管理。不同级配、不同来源的机制砂应分仓堆放,标识明确。砂堆场应硬化处理,设置必要的防雨、排水设施。机制砂进场和使用管理应台帐齐全,实行溯源管理。
4. 严禁使用违规细骨料。水利工程混凝土不得使用钢渣、镍渣等工业固废材料制作的细骨料;钢筋混凝土不得使用废弃混凝土制作的细骨料。违规海砂一律不得使用。
二、规范机制砂混凝土制备管养
5. 合理确定配合比。机制砂混凝土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进行配合比设计,同时进行坍落度经时损失测试,经时损失宜不大于30mm/h;拌和用水量可比《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附录B规定的限值提高5~10kg/m3。机制砂供应单位更换或机制砂母岩品种、级配等发生显著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及性能检验。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验证。
6. 严格把控制备质量。混凝土制备和检验应符合DB32/T 3261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等标准要求。机制砂含水率宜保持稳定,干砂宜进行预湿处理。混凝土制备搅拌时间宜延长10~20秒,并加强出机混凝土坍落度监测。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更改施工配合比,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水。
7. 从严预拌混凝土用砂管理。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本意见所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应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机制砂的检测报告,按DB32/T 3261规定的抽检频次对机制砂进行检测,对配合比进行复核或验证,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必要时,实施制备跟踪管理。
8. 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机制砂混凝土施工专项方案应符合《水闸施工规范》(SL 27)和SL 677、DB32/T 3261等标准,以及本意见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报监理单位审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且受氯离子侵蚀的混凝土,宜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9. 规范浇筑养护。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应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振捣做到及时、均匀、密实,可适当减小振捣半径。浇筑完毕收面处理后,及时覆盖保温、保湿养护,宜带模养护。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50年的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宜分别不少于14 d、10 d,养护期间可松开模板补充养护水。拆模后,养护时间宜比河砂混凝土延长2~5d。
三、强化机制砂质量监管措施
10. 压实项目法人责任。项目法人应针对工程实际,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按合同要求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对机制砂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督查。在第三方委托检测业务中,应明确机制砂及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检测、检验内容,并督促开展检测工作。
11. 管控关口前移。项目法人在招标时,应充分考虑可能使用机制砂的因素,根据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及耐久性能等指标,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明确机制砂的主要质量技术指标、混凝土配合比参数及试验验证等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所用的机制砂,品质宜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 568)的要求。
12. 加强监理控制。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机制砂混凝土施工专项方案,并制定质量控制要点,及时进行跟踪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施工期间,发现拌和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混凝土发生严重离析,或出现其它明显质量问题时,应立即要求停工,查明原因,组织整改。
13. 加大监管力度。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的质量管理,检查使用机制砂的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实行监督抽检。
各地要高度重视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高效、科学的开展各项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水利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附件1-8)
附件3.1(封面格式)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日期:
附件3.2
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在研究贵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下表进行投标报价,并按商品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招标要求,实施并完成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并承担任何因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而承担的责任。
序号 | 强度等级 | 坍落度(mm) | 泵送报价 | 其中含泵送费 | 备注 |
1 | C30-C35 | 140±30 | 非泵送指导价下浮 % | 元/M3 | W4 |
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的泵送报价下浮率设定最低下浮率26%,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不得低于26%最低下浮率。混凝土报价为含税报价,提供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细石混凝土报价在相同标号的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³。
3、以上报价已包含泵送需要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如果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单价。商品混凝土无抗渗要求时,在表1报价的相同标号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减少 元;商品混凝土无抗冻要求时,在表1报价的相同标号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减少 元。
4、因工程需要加入高抗裂、高抗渗复合材料时时,我方积极配合贵公司。
5、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6、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及时供货,保质保量。除收取每方混凝土汽车泵使用费外,不收取任何汽车泵进出场费,保证现场施工方便。
7、我方承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在混凝土原材料中不掺海砂、钢渣、矿渣、镍砂,每发现一次我方向贵公司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8、我方承诺:发挥我方本土企业的优势,负责协调场外混凝土进场道路的通行问题,并不要求增加费用。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你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工程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
10、一旦我方中标,如遇混凝土价格浮动,遵照《招标文件》执行。
11、一旦我方中标,《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及本《投标报价承诺函》作为《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附件。
12、我单位已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
13、其他特别优惠或服务的内容(可另附说明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身份证号: ),在 (投标人名称) 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4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船厂4#船坞工程混凝土采购投标文件和处理投标过程中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还包括:参与谈判、签署文件、协议及合同。
该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及办理的上述投标事宜,投标人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委托期限: 天。
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5、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
附件3.6、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3.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