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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标人:
现对2024年9月4日新时代4#船坞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将格式合同中“三、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结算和付款方式”的“1、付款及结算方式”项下的“本项目为浮动单价合同。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混凝土供应当月《泗洪工程造价管理》指导价中……”改为“本项目为浮动单价合同。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混凝土供应当月《靖江市工程造价管理》指导价中……”。
2、投标格式文件中附件3.2《投标报价承诺函》表格注释中的“提供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开票的增值税税率填写3%或13%。
特此澄清。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7日